武汉重型数控立车搬迁注意事项:

武汉重型数控立车搬迁由于设备大、重量大、尺寸大、高低落差大,且存在锐边、尖角等情况,易造成人身伤害和隐患,所以要求搬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及操作规范。

下面仅对在实际搬迁作业中的一些常规注意事项,提出总结建议

如下:

一、人员要求:

1、所有参与设备搬迁人员是身体健康人员,且工作期间不许饮酒。

2、所有参与起重、天车等工种操作人员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3、进行搬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头戴防护帽、脚穿绝缘鞋等。涉及到有火花、飞溅等情况时应佩戴护目镜。

二、吊装起重作业要求:

严格执行《吊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吊作业前,检查起吊设备、起吊工具是否完好。检查起重设备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锁具是否符合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停电工作,吊车外壳要有接地等。

3、起吊设备时,进行试吊,观察设备受力及平衡情况,确认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车的起吊能力要有充足的储备,钢丝绳的强度及长度要经检查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使用。

4、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防护措施。

5、吊起设备时,进行吊装人员佩带防护帽,指挥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备对讲机等通话设备。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6、吊车进入吊装状态,严禁任何人在行车下面行走和逗留。

7、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8、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三、高空作业要求: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要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进行高处作业人员要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设施、设备,要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对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平台、吊索具等,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要及时解决;危及人身时,要停止作业。

5、在没有护栏杆的高空工作,高度超过1.5米,要使用防护带,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防护带要每半年经过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防护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要使用防护带。

7、防护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防护带用的钢丝绳上(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高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进行固定或清理。

10、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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